问题 | 交往期间男方给女方的钱分手后要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在恋爱期间男方给予女方的钱款呢,要是被认定为赠与行为的话,一旦双方分手,就没必要再返还了。
赠与这种行为,就是一方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财产给对方,并且不打算让对方用任何方式来报答自己。 不过呢,如果这些款项具备借款的特点,像是有很明确的借款意向表达,还有约定好的还款时间之类的,那分手后女方就应该把钱还给男方。 另外,如果这些款项是有特定用途的,就像给女方买了很贵重的东西,并且清楚地约定了这个东西归男方所有,那分手后女方就得把这个东西或者与之相应价值的钱款还给男方。 总之呢,得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这些款项的性质,以此来确定到底要不要返还。 要是双方对款项的性质产生了分歧和争议,那就可以通过双方协商去解决,要是协商不成的话,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恋爱期间,小朱多次给小丽钱款。分手后,小朱要求小丽返还,称部分钱款是借款且约定了还款时间,还有部分是用于买贵重物品且约定归自己所有。小丽则认为所有钱款都是赠与,无需返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主张为借款的部分钱款,若有明确借款意向表达及约定还款时间等借款特征,小丽应返还,因借款关系受法律保护,分手后还款条件成就。 2、对于有特定用途且约定物品归小朱所有的钱款,小丽应返还相应物品或钱款,符合双方约定及法律公平原则。若小丽主张为赠与但无证据支持,其主张难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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