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房产公证给一方离婚房产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房产进行公证给其中一方,一般来讲,在离婚的时候,此房产依然会按照公证时所约定的那样,归被公证的那一方所有。
假如公证过程中明确地约定了该房产归某一方所有,这其实就是夫妻之间对财产所做出的一种约定。 当面临离婚情况时,就应当依据这个约定来对房产进行处理,也就是说,该房产会归被公证的那一方。 不过,这里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那就是如果公证本身存在一些瑕疵,比如公证的程序不合法、公证的内容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况,那么就有可能会对公证的效力产生影响。 一旦公证效力受到影响,就会进而对房产归属的认定产生作用。 总的来说,婚内房产公证是具有比较强的法律效力的。 然而,在具体的离婚案件当中,不能仅仅只看公证这一个因素,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各样的其他因素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这样才能够准确地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到底是怎样的。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姻存续期间,将房产公证给小朱。后两人离婚,小李主张重新分割房产,争议点在于婚内房产公证的效力及房产归属问题,特别是公证若存在瑕疵是否影响房产归属认定。 案情分析: 1、若公证过程明确约定房产归小朱所有,此乃夫妻间财产约定,正常情况下离婚时房产应依约定归小朱。 2、若公证存在程序不合法、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瑕疵,公证效力可能受影响,进而影响房产归属认定,需综合其他因素及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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