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了女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购买的房子,在婚后加上女方名字,通常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民法典》明确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只有经过依法登记,才会发生效力;若未经登记,就不会发生效力,不过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况除外。 当婚前房产加上女方名字时,这就相当于男方对女方做出了赠与行为。 原本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也就随之转变为了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在加名时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那么该房产仍将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实际的生活场景中,我们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考虑。 比如购房款的支付情况,是全部由男方支付,还是双方共同出资;双方是否有关于房产归属的约定,是明确表示加名后为共同财产,还是有其他特殊约定。 总之,加名后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但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情况还需要根据实际的事实和相关约定进行细致的判断和深入的分析,以确定房产的最终归属。 案情回顾: 小朱婚前购买了一套房子,婚后小朱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妻子小丽的名字。后来两人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争议点在于该房产是小朱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小丽主张是共同财产,小朱则称加名时约定只赠与小丽居住权。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小朱婚后给房产加小丽名字,一般可视为赠与行为,房产通常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但小朱主张加名时有特殊约定只赠与居住权,若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此约定,那么该房产仍可能属于小朱个人财产,需综合实际情况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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