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子离婚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购置的房产,大多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夫妻双方未做特殊约定,在离婚之时,通常会进行平均分割。 倘若这所房子是由一方在婚前支付了首付,婚后则由双方共同还贷。 那么,首付部分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婚后共同还贷以及因还贷所产生的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要是房子是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并且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通常会被视为是对该方子女的个人赠与,在离婚时,此房子就归该方所有。 倘若房子是由双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且登记在双方的名下,一般会被当作是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便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处理。 总而言之,在离婚时,房子的归属以及分割方式,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并且要以法律规定以及相关的证据为依据,这样才能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购置房产,后感情破裂准备离婚。争议点在于房产分割,该房是小朱婚前付首付,婚后二人共同还贷,且小朱父母曾部分出资并登记在小朱名下。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支付的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因为这是其在婚前个人出资,符合相关法律对于个人财产的界定。 2、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以及因还贷产生的相应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取得房屋的一方需对另一方给予相应补偿。 3、小朱父母出资且登记在小朱名下部分,视为对小朱个人的赠与,离婚时这部分归小朱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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