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时需要分割哪些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时进行财产分割,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①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像日常的工资收入、各类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这些都是通过双方共同努力获得的;还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以及对投资项目所获得的回报等;另外,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比如专利授权费用等也属于共同财产范畴。 ②双方实际已经拿到手的或者是按规定应当能够拿到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这是与住房相关的重要财产部分;基本养老金,它是为了保障退休后的生活而设立的;以及在企业破产时所获得的安置补偿费,这些都应纳入分割范围。 ③一方利用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即便投资的本金是个人财产,但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④男女双方实际已经得到或者理应能够得到的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也需要进行分割。 ⑤由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其在结婚前就拥有的个人财产,不会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同样属于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还有一方因遭受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其受到伤害的一种补偿,也不在分割范围之内。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感情破裂准备离婚,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买且登记在小李名下的房屋应归小李个人,投资收益也不应分。小李则主张这些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同时对小朱因工伤获赔是否要分有异议。 案情分析: 1、关于房屋,虽由小李婚前承租,但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即便登记在一方名下,依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一方利用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参与分割。 3、小朱因工伤获得的赔偿,属于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补偿,是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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