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关于房产分割怎么判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判定需要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夫妻共同房产 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原则是均等分割。 在实际操作中,首先双方可以进行协商,比如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居住需求等因素,商量房产的归属以及补偿方式等。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就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例如,考虑到一方对家庭贡献较大、照顾子女或老人较多等因素,法院可能会判决房产归这一方所有,而得到房产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通常会综合房产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二、一方婚前房产 一方在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产,通常情况下属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进行分割。 不过,如果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了房贷,那么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计算增值部分时,需要专业的评估机构根据房产的市场行情等进行评估。 三、父母出资房产 婚后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并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一般会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 而若是双方父母都出资购买房产,一般会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来对房产进行分割。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共同购买房产,后因感情破裂欲离婚,在房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对家庭贡献大应得房产,小李则认为应平分。此外,小胡婚前购房婚后与小丽共同还贷,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分割存分歧。小静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其配偶主张分割。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李的共同房产,首先应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判决,如一方对家庭贡献大等,得房一方需给另一方经济补偿。 2、小胡和小丽的情况,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增值部分需专业评估。 3、小静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小静名下,一般视为对小静个人赠与,其配偶一般无权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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