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婚离婚保险财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购买的保险:
在婚姻开始之前就购置的保险,通常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这是因为在婚前就已经确定了这份保险的归属和权益,与婚后的婚姻生活并无直接关联。 所以,当婚姻走到离婚这一步时,这类保险不会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分割,其权益依然属于购买保险的一方。 婚后购买的保险: 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情况:婚后购买的保险,如果是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缴纳保费,那么在离婚时,该保险的现金价值就可以被看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需要按照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来进行分割。 这体现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和权益。 保险合同明确指定受益人仅为一方的情况: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受益人只有一方,那么在离婚时,这笔保险金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会参与到离婚财产的分割中。 这是因为保险合同已经明确了保险金的归属对象,不受离婚事件的影响。 关于保险理赔款: 倘若保险事故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那么所获得的理赔款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可依据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原则来对这笔理赔款进行分割,以确保双方的财产权益得到合理的分配。 然而,如果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理赔款仅归某一方所有,那么这笔理赔款就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被分割,其权益依然归该方所有。 总之,二婚离婚时对于保险财产的分割,必须要根据具体的保险情况以及合同约定来准确确定。 由于保险法律关系较为复杂,为了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他们能够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就保险财产分割产生争议。小朱婚前买了保险,小李认为应分割;婚后二人用共同财产买保险,小朱称不应分割;还有保险理赔款归属问题,双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购买的保险,在婚前已确定归属和权益,与婚后生活无直接关联,不应纳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权益归小朱。 2、婚后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的保险,其现金价值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需按离婚财产分割原则分割。 3、保险合同明确指定受益人仅为一方的保险金,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保险理赔款,若无特殊约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若约定归一方,则为该方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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