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财产约定单独所有需要公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内财产约定为单独所有的情况,其实不一定非得去进行公证。
首先,当夫妻双方都出于自愿,所表达的意思是真实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时,即便没有经过公证,这样的婚内财产约定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公证的作用主要在于能进一步增强该约定的证据效力,在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让法院更倾向于采信这一约定。 倘若没有进行公证,那么在证明约定的真实性以及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方面,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 此时,就需要提供其他的证据来加以佐证,像转账记录就非常关键,它能够清晰地表明财产的流转情况,从而证明财产的来源;还有财产购置合同等相关材料,也能有力地证明财产的归属。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公证并不是一个必经的程序。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妥善地保管好与财产约定相关的各种证据,并且能够清晰地阐述约定的形成过程以及具体内容,那么即使没有进行公证,这样的婚内财产约定同样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二人自愿约定婚内部分财产为单独所有,但未进行公证。后二人感情出现问题,在财产归属问题上产生争议,小李质疑该约定的效力,认为未公证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小朱则坚称约定有效。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自愿作出的婚内财产约定,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即便未公证,该约定本身具备法律效力。 2、未公证的情况下,在证明约定真实性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时会有挑战,此时转账记录、财产购置合同等证据可佐证财产归属。 3、公证非必经程序,只要双方保管好相关证据、能清晰阐述约定过程和内容,约定能获法律认可和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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