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期间以他人名义买房需要财产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倘若以他人名义购置房产,在离婚情形下通常是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
假如能够明确证实此房屋的实际出资者乃是离婚中的某一方,并且仅仅是借助他人名义来进行购买,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必然需要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倘若有着确凿无疑的证据能够证明该房屋确实归属于他人所有,与离婚的双方毫无关联,那么就无需开展财产分割的相关事宜。 在实际的操作过程当中,要想证明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往往需要去收集一系列相关的银行转账记录、出资证明等各类证据。 这些证据对于准确判断房屋的归属以及是否需要进行财产分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总之,在离婚期间,当涉及以他人名义买房是否需要进行财产分割的问题时,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细致的判断,并且要积极地去收集和提供相关的证据,以确保能够得出公正合理的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准备离婚。他们有一处房产是登记在小胡名下的。小朱认为这房子是他们夫妻出资购买,只是借小胡的名义,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李则称房子与他们无关,是小胡的。双方就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出资证明等证据,证实房子是他们夫妻出资,只是借名购买,那么该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需分割。 2、若有确凿证据表明房子属于小胡,与小朱和小李无关联,则无需进行财产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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