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三金是折现的离婚后要归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三金通常来讲,是男方在婚前给予女方的财物。
从一般意义上来说,它被视作是男方对女方的个人赠与。 倘若三金是以现金的形式进行交付,并且明确约定了其具有彩礼的性质。 那么,在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下,男方是有权利要求返还这部分三金的。 然而,要是三金已经清楚地表明是赠与女方个人的财物,并且已经实际交付给了女方,在这种离婚的情况下,通常是不需要将其归还的。 关键之处就在于三金交付时所做出的约定以及对实际情况的准确认定。 如果双方对于三金的性质产生了争议,此时就很可能需要借助法律途径来加以解决。 法院会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公正的裁决。 比如会考量交付时的相关证据、双方的沟通交流情况以及当地的风俗习惯等诸多因素,以确保对三金性质的认定以及后续处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准备结婚,小朱婚前给了小丽三金(价值较高的金首饰)。小朱给的是现金让小丽自己购买三金,当时双方对这部分钱约定为彩礼。但后来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小朱要求小丽返还三金,小丽拒绝,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按之前约定,三金以现金形式交付且为彩礼,未办结婚登记,小朱有权利要求返还。 2、由于存在约定,小丽不能以三金为赠与自己个人财物为由拒绝返还,法院会依据双方约定、交付证据等因素做出公正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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