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加女方名字离婚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前拥有的房产,在未添加女方名字时,其产权归一方所有,这属于个人财产范畴。
然而,一旦女方名字被添加到该房产上,其性质便发生了转变。 从法律层面来分析,这就如同一方做出了赠与行为,把房产的一部分份额无偿给予了女方。 《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都将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当婚前房产加上了女方名字后,在离婚情形出现时,就应当按照共同财产的处理方式来进行分割。 具体而言,首先由双方进行协商,共同决定如何分割该房产;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那么就需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在加名时双方明确约定该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或者有其他特殊的约定条款。 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不会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而是会依据双方的约定来确定其归属和分割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在婚前拥有一套房产。与小李结婚后,小朱将小李的名字加到了房产证上。后来二人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对于这套房产的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房子是自己婚前财产不应分割,小李认为加名后应按共同财产分割,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婚前房产加名属于赠与行为,若无特殊约定,婚后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双方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但如果加名时有特殊约定,如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则按约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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