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赠予车子离婚后可以要回来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一赠予行为有着明确的表述,即它是在婚前进行的赠予,并且仅仅是赠予给其中一方的。
在一般的情形之下,当面临离婚的情况时,这部分赠予的财产是不能够被要回的。 比如说,男方在婚前全款购买了一辆车并明确表示只赠予给女方,那么在离婚时,这辆车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不能要求要回。 2.不过,如果在进行赠予的时候约定了特定的条件,就像“倘若双方最终离婚,那么这辆车子就归还给赠予方”之类的条款,并且这些约定的条件也确实得到了满足,那么赠予方就有权利要求要回这辆车子。 例如,男方在赠予女方车子的同时约定,若双方离婚则车子归回,后来双方真的离婚了,且满足了离婚即归回的条件,此时男方就可以要求要回车子。 3.要是赠予行为没有做出明确的约定,并且这辆车子是在婚前就全额赠予出去的,通常这种情况下会被看作是对其中一方的个人赠予。 在离婚的时候,这部分赠予的车子是不能被要回的。 就好比,男方在婚前随意地将一辆车送给了女方,没有任何附加条件,那么在离婚时,这辆车就依然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无法要求要回。 4.然而,倘若能够证明赠予行为实际上是附带有条件的,只是这些条件没有被明确地表达出来,并且在离婚的时候,这些隐含的条件已经达成了,那么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会支持要回车子的主张。 比如,虽然赠予协议中没有明确写出离婚就归还车子的条款,但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男方在赠予时就是有这样的条件约定的,且离婚时该条件已经满足,那么男方就可能要回车子。 总而言之,婚前赠予车子在离婚之后是否可以要回,必须依据具体的赠予情况以及所约定的内容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恋爱后,小朱在婚前全款买了一辆车送给小李,未明确说明是否有附加条件。后两人离婚,小朱想要回车子,小胡认为是无条件赠予不应要回,小丽则觉得可能存在隐含条件可以要回,小静表示若有约定离婚归还则能要回,几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无任何附加条件赠予,则车子属于小李个人财产,小朱不能要回。 2、若小朱能证明存在隐含条件且离婚满足该条件,或有明确约定离婚归还车辆的情况,小朱可要求要回车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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