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转账给女方买房的钱离婚能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婚前有给女方转账用于买房的情况。
倘若明确地约定了这是借款,并且能够拿出相关的证据来加以证实,那么在离婚的时候,男方就有权利要求女方将这笔钱返还回来。 可要是没有明确地约定为借款,那就会被看作是对女方的一种赠与行为,通常情况下是不能够要求女方返还的。 要是转账的金额比较大,并且这种赠与行为不符合常理,就像男方自身的经济状况并不好,却还进行了大额的转账。 在这样的情形之下,男方主张这是借款的话,法院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仔细的判断。 总而言之,必须要根据转账当时的具体情形、双方之间是否有约定以及所具备的相关证据等因素,来确定到底能不能够要回这笔款项。 倘若双方之间存在争议,那么就可以通过诉讼以及其他的一些法律途径来进行解决。 这样可以确保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能够有一个明确的依据和公正的裁决,避免因为模糊不清的情况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婚前,小朱给小丽转账一笔较大数额金钱用于买房。双方未明确约定该款项性质。后两人离婚,小朱称这是借款要求小丽返还,小丽认为这是赠与不应返还。小朱经济状况不好,他觉得转账数额大且不符合常理应是借款。 案情分析: 1、若小朱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是借款,根据一般规定,该转账可能被视为赠与,小朱无权要求小丽返还。 2、小朱经济状况不好且转账数额大不符合常理是对小朱有利因素,但他仍需举证,若无证据,法院难以支持小朱要求小丽返还的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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