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按揭的房子离婚时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通过按揭方式购买的房屋,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分割这类房屋时,首先应优先考虑双方进行协商。 如果双方能够就分割事宜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按照双方所达成的协议来处理。 然而,倘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此时法院在判决时,通常会综合考虑诸多因素,比如购房时的出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房屋所做出的贡献大小等。 例如,一方在婚前支付了房屋的首付,并以个人名义办理了贷款,而在婚后双方共同承担还贷义务。 当离婚时,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但对于双方共同还贷的部分以及这部分所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产权登记一方需要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另外,如果所购买的房屋是由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并且产权登记在出资人的子女名下,一般情况下会被视为只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不过,若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那么该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按揭购房。后二人感情破裂欲离婚,对房屋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婚前付首付且贷款用个人名义,小李仅参与还贷应少分。小李则觉得婚后共同还贷应平分。此外,小胡小丽结婚,房子由小胡父母出资,登记小胡名下,离婚时小静称房子应算共同财产。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情况,根据法律,婚前首付一方,婚后共同还贷,未还贷款为首付方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和增值部分,首付方需补偿另一方。 2、小胡和小丽的情况,房子由小胡父母出资且登记小胡名下,若无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应视为对小胡个人赠与,属于小胡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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