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都有工作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婚后所获财产通常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般会按照平均的原则进行分割。
具体情形如下:①工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等通过劳动所获得的收益,还有诸如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等,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范畴,双方各自拥有一半的份额。 比如,丈夫每月的工资8000元,妻子每月的奖金5000元,这些都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平均分配。 ②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金等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逐步积累起来的财产,同样属于共同财产。 在分割时,双方可以先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则由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进行判决。 例如,住房公积金账户里有20万元,养老金账户里有30万元,这些都要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 ③关于婚前财产在婚后的增值部分,如果能够确凿证明是自然增值的,那么就归属于个人所有;但若是在婚后通过共同经营等行为而产生的增值,那就属于共同财产。 比如,婚前购买的一套房产,婚后房价上涨,若能证明只是市场自然因素导致的增值,就归个人;若婚后对房产进行了装修等共同经营行为导致增值,就属于共同财产。 ④双方名下的房产等不动产,倘若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就会被视为共同财产。 在分割时,双方先尝试协商,若协商无果,就由法院进行判决。 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产,离婚时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⑤对于知识产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 比如,丈夫的一项专利在婚后产生了10万元的收益,这10万元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总之,离婚时婚后财产的分割需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协商结果来确定,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婚后因感情不和决定离婚。小朱月工资8000元,小李月奖金5000元,住房公积金账户共20万,养老金账户共30万。小朱婚前有套房产婚后增值,他称是自然增值,小李则称婚后有共同经营行为。二人还有套价值200万的房产,且小朱婚后专利有10万收益,双方就财产分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工资、奖金等劳动收益及投资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小朱工资与小李奖金应平均分割。 2、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在婚姻期间积累,应参与共同财产分割。 3、小朱婚前房产增值部分需判断是否为自然增值或共同经营导致,以确定是否为共同财产。 4、价值200万的房产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5、小朱专利婚后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应平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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