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买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冷静期这个特定阶段内所购买的房子,通常是不被算作共同财产的。
从法律层面来看,当夫妻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时,所获得的财产便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会归夫妻共同所有。 而离婚冷静期其实依然是在婚姻关系存续的范畴内。 然而,如果购买房屋的资金全部是由一方的个人财产来支付的,并且能够有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房屋就应当被认定为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购买房屋的资金一部分是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另一部分则是来源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一般就会依据出资的比例等相关因素来确定房屋的归属以及相应的份额。 总而言之,对于离婚冷静期内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问题,必须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 其关键之处就在于准确判断购房资金的来源以及其性质到底是怎样的。 只有这样,才能在法律层面上对该房屋的归属做出合理且准确的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小朱购买了一套房子。小李认为这是共同财产,但小朱称购房资金全是自己的个人财产。双方产生争议,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 1、如果小朱能拿出确凿证据证明购房资金全为个人财产,按照法律规定,该房子应认定为小朱的个人财产。 2、若购房资金部分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来源于小朱个人财产,一般会根据出资比例等因素确定房屋归属及份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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