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许昌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许昌市看守所律师会见流程怎么走 在许昌市看守所履行律师会见职责时,通常需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律师需要先获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的授权,通过签署委托协议来进行确认; 第二步,律师应携带相关证件(如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等)前往看守所进行预约会见的时间安排; 第三步,律师需要向看守所提交书面的会见申请,其中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件等相关资料,同时还需提供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副本; 第四步,看守所在收到申请之后,通常会在48小时之内对其进行审核和批准,若遇到特殊情况则有可能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最后一步,律师在约定好的时间抵达看守所,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之下进行会见,并且整个会见过程可能会受到监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二、许昌市看守所律师可以会见了吗 看守所内允许律师进行会面交谈。具体而言,自被侦查机关首次进行讯问或实施强制性措施之日起,相关人员便有权雇佣律师以获取法律咨询、代为申诉、提出控诉等一系列专业法律服务。同时,倘若因实际困难而无力聘请律师,人民法院将有权利为该人指派律师并为之提供法律援助。 因此,在看守所内,律师是完全具备与当事人会面交谈的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在许昌市看守所履行律师会见职责时,通常需按照如下步骤进行操作: 第一步,律师需要先获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家属的授权,通过签署委托协议来进行确认; 第二步,律师应携带相关证件(如律师执业证书以及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等)前往看守所进行预约会见的时间安排; 第三步,律师需要向看守所提交书面的会见申请,其中包括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函件等相关资料,同时还需提供案件相关的法律文书副本; 第四步,看守所在收到申请之后,通常会在48小时之内对其进行审核和批准,若遇到特殊情况则有可能适当延长审批时间; 最后一步,律师在约定好的时间抵达看守所,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之下进行会见,并且整个会见过程可能会受到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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