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有争议的财产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离婚时对于有争议的财产,其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①协商优先:在离婚这件事上,夫妻双方首先应该尝试进行协商。 这就好比两个合伙人在解散公司前,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讨论如何分配资产一样。 通过彼此沟通交流,努力就财产的分割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一致意见。 ②诉讼解决:倘若协商的过程并不顺利,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会如同一位公正的裁判,依据财产的具体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分割。 比如,对于那些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双方共同努力获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财产,以及在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中所产生的收益等,通常会认定为共同财产,一般会按照均等的原则进行分割。 ③共同财产认定: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双方共同创造的财产有着明确的认定标准。 像工资、奖金这类日常的经济收入,劳务报酬体现劳动价值的所得,还有通过生产经营、投资等活动所获得的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的范畴。 ④个人财产排除:然而,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共同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这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改变其归属;另外,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这是对受到伤害的一方的一种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归该方个人所有。 ⑤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在分割财产的过程中,会充分考虑到子女和女方的权益。 因为子女往往是婚姻的结晶,女方在婚姻中也可能承担了更多的家庭责任,所以会适当给予他们一定的照顾,以保障他们的生活和未来发展。 总之,离婚有争议财产的处理是一个复杂而严肃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妥善的维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但在财产分割上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家中大部分财产是自己辛苦工作所得应多分得,小李则觉得婚后财产应均等分割。小朱还主张自己婚前的一套房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小李不同意,双方协商无果。 案情分析: 1、首先他们应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按照法律,工资等婚后共同努力所得属于共同财产,一般均等分割。 2、小朱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应被分割。同时在分割中应考虑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若有子女或小李符合照顾情形,在分割时应给予适当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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