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门面转让需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通常的情形里,当夫妻离婚之后要进行门面转让这件事,是不需要夫妻双方一块儿去签字的哟。
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那个门面,大多时候都属于夫妻共同的财产。 不过,等到离婚之后,这个门面就变成了一方的个人财产。 依据相关的法律条文来讲,个人财产的处置权那是归财产的所有者所有的,所以,其中一方是有权利独自决定门面是否可以转让的,压根就不需要另一方来签字。 但是嘞,如果这个门面在离婚的时候已经约定好了是共同财产,并且在进行转让的时候,它依然还处于共同共有的这种状态,那么这个转让的行为就很可能需要夫妻双方一起去签字,这样做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在后续可能会出现一些纠纷。 总而言之,离婚之后门面进行转让到底需不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这主要是取决于这个门面的财产性质以及在离婚的时候所做出的那些约定。 要是大家对这方面有疑问的话,最好还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这样就能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有一门面。小朱认为这是自己的个人财产,欲转让门面,未让小李签字。小胡想购买该门面,但小丽提醒小胡,该门面可能是共同财产。小朱坚称是个人财产不需要小李签字。双方就门面性质及是否需共同签字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门面已确定为小朱个人财产,依据相关法律,小朱有权独自转让,无需小李签字。 2、若离婚时约定为共同财产且转让时仍处于共同共有状态,那么转让行为可能需夫妻双方签字,以避免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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