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在还贷的房子离婚了归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这所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夫妻决定离婚的时候,通常情况下会由夫妻双方一起协商这房屋该归谁所有。
要是双方没办法协商出结果,那么法院就会依照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 比如,房屋的购买时间、购买价格、双方在婚姻期间对房屋的投入等各种因素,法院都会综合考量。 在这个过程中,会充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的公正性。 婚后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来偿还贷款的那部分以及与这部分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应该按照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处理。 具体来说,就是由获得房屋产权的那一方,给另一方给予相应的补偿。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平衡离婚双方的利益,因为在婚姻期间,双方都对房屋做出了贡献,无论是用共同财产还贷还是房屋本身的增值,都应该得到合理的考量和补偿。 婚前由其中一方支付了首付款并且在银行办理了贷款,婚后又用夫妻共同的财产来偿还贷款,而不动产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 这种情况下,在离婚的时候,该不动产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来决定如何处理。 如果按照前面所说的那种方式无法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就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的那一方所有。 同时,尚未归还的贷款也被认定为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而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与这些款项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同样要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给另一方进行补偿。 这一系列的规定都是为了在离婚案件中,尽可能地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使离婚过程更加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一对夫妻,他们有一套房屋。房屋是婚前小朱支付首付款并办理贷款,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且登记在小朱名下。现两人要离婚,对房屋归属协商无果。争议点在于房屋归谁,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如何处理。 案情分析: 1、因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考量。此房屋按规定可判决归小朱所有,尚未归还贷款为小朱个人债务。 2、对于婚后共同还贷支付款项及对应增值部分,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小朱应给小李相应补偿。这保障了双方在离婚时关于房屋方面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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