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交给妻子保管离婚时怎么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财产已交由妻子保管时,在离婚时的分割原则如下:
①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 倘若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不论它一直由谁在保管,都必定要参与到分割的过程中。 这是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创造、积累的财富,理应在离婚时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 ②其次,必须对财产的状况进行详细调查。 要弄清楚财产具体都有哪些种类,每一种类的价值大概是多少等情况。 只有对财产的实际状况有清晰的了解,才能为后续的分割工作提供准确的依据。 ③再者,关于举证责任方面。 主张自己对某些财产拥有权利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财产的存在以及它们的归属。 比如,若要分割存款,就需要通过银行账户的明细等证据来确定存款的具体金额,以此来证明该存款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且其归属情况。 ④最后是分割方式的选择。 一般会根据财产的具体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分割方式。 像实物分割,适用于财产可以进行实际分割且分割后不影响其使用价值的情况;折价补偿则适用于一方获得实物财产而给予另一方相应折价补偿的情形;对于一些不宜直接实物分割的财产,如房产,可先评估其价值,然后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或者通过拍卖、变卖后分割价款的方式来处理。 总之,在离婚时对于交由妻子保管的财产进行分割,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同时结合具体的证据情况,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公正、合法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的财产一直由小李(妻子)保管。小朱认为某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分割,但小李称部分财产为自己个人财产。双方对财产性质存在争议,且小朱难以举证证明一些财产的存在与归属,对分割方式也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关于财产性质,应依据相关规定判断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不能仅凭保管状态确定。 2、对于财产状况的调查很关键,需明确种类与价值,这是分割的依据。 3、小朱负有举证责任,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某些财产拥有权利。 4、分割方式应根据财产实际情况选择,以实现公平合理分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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