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房子卖掉需要另一方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离婚之后要卖掉房子,一般是不需要另一方来签字的。
如果这套房子在离婚的时候,就已经明确地归属于其中一方,属于这一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房子的所有权人就有权利自己决定把房子卖掉,不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比如说,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或者在离婚协议中清晰地写明了某套房子归某一方所有,这种情况下,这一方就可以自主地去处理房子的买卖事宜。 然而,要是这套房子在离婚的时候,约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只是在口头上或者离婚协议中约定归某一方所有,而没有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那么在出售这套房子的时候,就可能需要另一方配合签字。 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房子实际上还是处于夫妻共有的状态,一方如果要处分这个房子,就可能会对另一方的权益造成影响。 总之,一定要根据房子具体的产权归属情况来判断是否需要另一方签字。 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争议,那么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让法律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离婚,他们有一套房子。离婚时房子约定归小朱所有,房产证写的是小李名字且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小朱要卖房,小李拒绝配合签字,小朱认为房子归自己无需小李签字,小李则觉得房子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自己有话语权,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按约定房子归小朱,小朱应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未变更时,房子产权在法律上仍有小李份额,小李拒绝签字有一定合理性。 2、小朱可通过法律途径,如出示离婚协议等证明房子应归自己所有,要求小李配合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之后就能自主卖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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