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分期买的房子离婚了怎么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所房屋是在婚前,由其中一方利用个人的财产来支付首付款,并且在银行办理了贷款业务。
而在婚后呢,又使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贷款。 同时,这所不动产的登记名字是在首付款支付方的名下。 那么,在离婚的时候,这所不动产就由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来进行处理。 2.按照前面所说的那种情况,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的话,人民法院就可以作出判决,让这所不动产归属于产权登记的那一方。 并且,还没有归还的贷款也会被认定为是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而夫妻双方在婚后共同还贷所支付的款项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应当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相应的补偿。 3.要是这所房屋是在婚前,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但是却只登记在了其中一方的名下。 在离婚的时候,就可以按照共同共有的财产来进行处理。 具体的分割方式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就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来作出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结婚。婚前小朱个人付首付并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于小朱名下。离婚时,两人就房产归属无法达成协议。小胡与小丽则是婚前共同出资购房,只登记在小胡名下,离婚时也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情况,根据规定,法院可判房产归小朱,未还贷款为小朱个人债务,小朱应对小李就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补偿。 2、小胡和小丽的情况,房屋应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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