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离婚情形下,未成年子女所拥有的财产通常由其监护人代为进行管理以及使用。
这是因为未成年子女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由监护人来协助处理财产事务。 2.倘若该财产是通过赠与、继承等特定方式而获得的,并且明确表明只归属于未成年子女个人,那么此财产就应当归子女个人所有。 在离婚过程中,这种财产不能被当作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 这是为了确保未成年子女对其个人财产享有独立的所有权,不受离婚等因素的影响。 3.当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时,应当依据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进行处理。 然而,这一原则并不适用于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即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被分割。 4.监护人在对未成年子女的财产进行管理时,必须以有利于子女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不得随意、擅自地对子女的财产进行处分或处置,要始终将子女的利益放在首位,谨慎地对待每一项与子女财产相关的事务。 总之,明确区分未成年子女的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是非常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让他们的财产在各种情况下都能得到妥善的对待和保护。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他们育有一未成年子女小静,小静名下有一笔财产,是通过继承得来且明确归小静个人所有。小胡是小静的监护人。小朱认为该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李则认为应属于小静个人。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小静通过继承获得且明确归个人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小胡作为监护人对小静财产的管理应以小静利益为出发点,不能随意处置,此财产在小朱和小李离婚时应保持独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