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总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是否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仲裁法规 |
解答 |
![]() 随着《民法典》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 一、《民法典》规定18周岁以上的是否可以承担民事责任 是需要民事责任。 二、根据《民法典》十八岁自然人规定有哪些 成年人可以从事自己可以从事的合法行为,不需要监护人代理。《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未成年人8周岁后的发明受保护和承认 未成年人在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关爱、教育和保护下成长。如果上学期间有了发明创造,根据《民法典》,也是受到承认和保护的。 未成年人随着年龄的增长,可能订立越来越多、越来越重要、金额越来越大的合同。未成年人或会在上学之余参加一些私立的兴趣培训班或者进入私立学校读书,这样就将发生以未成年人为主体的合同,由此产生更多权利、义务。 民事总则规定满十八周岁就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犯法也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对于承担的刑事责任,需要减半,主要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对于不满十四周岁犯罪时不需要承担任何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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