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冷静期的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冷静期内的财产性质通常较为明确,一般仍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自身劳动所获得的工资、奖金以及从事劳务活动所获得的报酬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同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以及对各类资产进行投资所获得的回报等,只要没有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也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冷静期仅仅是离婚程序中的一个特定阶段,它并不会对财产的性质产生实质性的改变。 不过,如果在离婚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就某些财产的归属问题达成了明确的约定,并且这种约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就应当按照约定来确定这些财产的归属。 比如,双方可以约定某套房产归一方所有,或者某笔存款归某一方所有等。 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内,财产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拥有通过约定等方式来对财产归属进行调整的权利。 这样既能够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因财产问题而引发的纠纷,使离婚过程更加平稳、有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决定离婚,进入离婚冷静期。在冷静期内,他们有一笔共同投资的收益,小朱认为这笔收益在冷静期内应归自己所有,因为是自己主导投资的。小李则认为这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争执不下,而他们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其他共同财产也存在类似争议。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离婚冷静期内财产性质通常仍为夫妻共同财产,小朱认为自己主导投资收益就归自己是不合理的。 2、若双方能就财产归属达成符合法律规定的约定,可按约定确定财产归属,但若无约定,争议财产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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