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借款买房离婚怎么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所房屋的登记名字是父母,一般来讲,它会被视作父母的财产范畴,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该房屋不会被纳入其中。
2.要是房屋的登记名字是夫妻双方,通常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此时,首先应当由夫妻双方进行协商来确定如何分割。 倘若双方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法院会依据出资等相关情况作出判决。 -在婚后,由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了出资父母子女的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这种情况可以视为仅仅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那么该不动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要是由夫妻双方的父母共同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且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的名下,这种情况下,该不动产可以被认定为夫妻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来实行按份共有。 当然啦,倘若当事人之间另有其他约定的,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 总之,对于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方式,必须要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以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实际的证据作为依据,从而准确地确定房屋的最终归属和分割方式。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有一套房屋,登记在小朱父母名下。小朱和小李面临离婚,小朱认为房子虽登记在父母名下,但自己也有出资,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小李不同意。而小胡和小丽夫妻的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他们对分割方式也协商不成。小静婚后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小静名下,她的配偶对此有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和小李的房子登记在小朱父母名下,按规定属于小朱父母财产,小朱虽称有出资但若无证据难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小胡和小丽房子登记双方名下,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出资等情况判决。 3、小静的房子按规定属于小静个人财产,其配偶争议若无其他证据难以改变这一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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