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经营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判定以夫妻名义共同经营,主要从以下这些方面来考量:
首先是对外行为表现方面。 在经营活动里,要是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展现出来,明确向他人表明双方是共同在进行经营的,这就是一个重要的考量点。 比如,在签订合同、与合作伙伴交流等场合,都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出现,让外界清楚知晓他们是共同经营的伙伴。 其次是经济利益共享方面。 经营所获得的利益,在夫妻之间是共同支配和使用的,这些利益要么用于家庭的共同生活,比如支付家庭日常开销、购买家庭大件物品等。 只有这样,才能体现出夫妻在经济上是共同的,与单纯的个人经济行为区分开来。 再者是日常生活中的关联方面。 像经营场所的日常管理以及决策等事宜,都有夫妻双方共同参与。 这表明他们在经营过程中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不是一方单独的行为。 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判断。 如果仅仅只有经济上的往来,或者只是有部分行为表现符合共同经营的特征,并不一定就能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经营。 例如,夫妻中的一方在其个人业务中使用了家庭财产,但是在经营活动中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展示,这种情况通常是不会被认定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经营的。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小朱经营一家公司,在对外签订合同、与合作伙伴交流时都以夫妻双方的名义。公司盈利后,利益用于家庭共同开销。但小胡认为小朱公司决策都是小朱一人,小李并未真正参与管理,不算以夫妻名义共同经营,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从对外行为表现看,小朱以夫妻名义对外,这符合共同经营的考量点。 2、在经济利益共享方面,盈利用于家庭共同开销,也符合夫妻共同经营特征。 3、关于小胡提出的小李未参与管理,虽然这是一个考量因素,但综合来看,前两点已能表明有以夫妻名义共同经营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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