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男方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婚内男方所购置的房子并非一定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倘若此房屋是利用男方自身的财产去购买的,并且明确表明只将其登记在男方一人的名下,那么此房屋便归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要是购房的款项是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又或者是虽然用的是男方的个人财产来购买,但却登记在了夫妻两人的名下,在这样的情形下,该房屋一般会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当是在婚后由一方的父母出资为其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并且产权登记在了出资人的子女名下,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这种情况可以视为仅仅是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那么该不动产就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总之,对于婚内男方购买的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依据具体的购房资金的来源以及登记的相关情况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全面的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小朱购置了一套房子。小朱主张房子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且只登记在自己名下,应属个人财产。小李则认为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房子应是夫妻共同财产。小胡作为小朱的父母,也曾出资为小朱购房,产权登记在小朱名下,这也成为争议点。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购房款为其个人财产且仅登记自己名下,按规定房子可属其个人财产。 2、若购房款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便只登记小朱名下,根据相关规定,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若小胡出资且登记小朱名下,按规定可视作对小朱的个人赠与,房子为小朱个人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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