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的房产一方有权买卖或抵押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当涉及到夫妻共同的房产时,其中一方倘若未获得另一方的准许,是绝对不可以擅自把它拿去买卖或者进行抵押的。
夫妻共同的财产,本质上是由双方共同拥有的。 对于这些共有财产的处置行为,必须要得到全体共有人的同意才行。 要是仅仅有一方单独去处置这些共有财产,这种行为很有可能就属于无权处分。 假如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就是处于善意的状态,并且还支付了合理的价钱,同时也办理好了相关的登记手续,那么这个第三方就有权利获得该房产的所有权;可要是第三方并非处于善意,那么该房产的所有权依然是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未参与处分的那一方有权利要求确认这个买卖或者抵押的行为是无效的,并且还可以要求对方返还房产。 然而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如果房产是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并且第三方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一方是有权去进行处分的,按照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那么这个买卖或者抵押的行为就很有可能是有效的。 总之,对于夫妻共同的房产,在进行处分的时候一定要格外谨慎,最好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可能会出现的法律风险。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有一套共同房产登记在小朱名下。小朱未告知小李,将房子卖给了小胡。小胡不知房子为夫妻共有财产,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小李得知后,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卖房,主张买卖无效。 案情分析: 1、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房产处置需双方同意,小朱单独卖房属于无权处分。 2、小胡不知情为善意第三人,支付合理价格且办理登记手续,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小胡有权获得房产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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