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故保险金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以死亡作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金,它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里,有这样的规定。 当当事人处于结婚之前,要是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了资,那这出资通常就应当被认定为是给自家子女个人的赠与啦,当然啦,要是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双方的,那就另当别论。 而在当事人结婚之后,要是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了资,那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哦;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就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去处理。 说到身故保险金,一般是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才会进行给付,它具有很特别的人身属性,所以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被保险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不过,要是保险合同里有特别明确的约定,把身故保险金列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那就得按照合同约定来。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是夫妻。小朱的父母在小朱婚前为其购置房屋出资,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小朱婚后购买了一份人身保险,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是小李。小朱不幸身故后,小李与小朱的父母就身故保险金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婚前父母购房出资按规定应视为对小朱个人赠与。 2、关于身故保险金,一般具有人身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保险合同有特殊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无则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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