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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房产证还有别人名字怎么办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1.倘若此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而房产证上却出现了他人的名字,那么首要的事情就是弄清楚他人的具体身份以及他与该房产之间的关联。
比如,他人是夫妻双方的亲属、朋友,还是基于其他特定的原因而被登记在房产证上的。
2.要是他人被认定为共有人,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应当按照他们在房产中所占的共有份额来进行分割。
这期间,可以由夫妻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各自在房产中的份额具体是多少。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就只能由法院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做出判决,以确保分割的公平合理性。
3.倘若他人是借名人或者挂名人之类的情况,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与该房产实际上并没有实质性的财产权益关系。
这就需要仔细审查相关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可能的证据材料,以明确他人只是在房产证上挂名,而并非真正拥有房产的权益。
4.与此同时,还需要对购房款的出资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
如果购房款主要是由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出资的,那么在分割房产的时候,就应当充分考虑到他们的出资贡献。
可以根据出资的比例来合理确定他们在房产中的份额,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
5.如果仅仅是因为登记方面的原因才导致他人的名字出现在了房产证上,那么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或者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请求将他人的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他人的名字而引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有一套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但房产证上却有小胡的名字。小朱和小李不清楚小胡与房产的关系,在他们面临离婚时就房产分割产生争议。小胡声称自己是共有人,而小朱和小李认为小胡可能是借名或挂名,且购房款大多由他们出资。

案情分析:

1、若小胡被认定为共有人,小朱和小李可协商确定份额,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2、若小胡是借名或挂名情况,要有证据证明其无实质财产权益关系,且要考虑小朱和小李的出资贡献。
3、若只是登记原因,小朱和小李可协商或诉讼将小胡名字从房产证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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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