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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营业执照不是自己的离婚对方分到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营业执照通常情况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在离婚时一般不会对其进行分割。
从本质上来说,营业执照主要是特定主体从事经营活动的资格凭证,它与一般意义上的财产有着明显的区别。
比如,一辆汽车、一套房产等,这些是实实在在的物质财产,容易进行界定和分割。
而营业执照本身并不能直接等同于物质财富。
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营业执照所代表的经营实体所产生的收益等财产,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这是因为这些收益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过经营活动所获得的,具有夫妻共同努力的因素。
不过,如果在经营过程中,营业执照与其他财产紧密结合,难以明确区分哪些是营业执照带来的收益,哪些是其他财产的成果,或者夫妻双方有特殊约定等情况,那么就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和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会充分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判决的公平合理。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夫妻感情破裂打算离婚。小朱持有一家企业的营业执照,在婚姻期间企业经营有收益。小朱认为营业执照是自己的,企业经营收益是营业执照带来的不应分割,小李则认为经营收益是夫妻共同努力所得应分割,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营业执照本身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离婚时不分割。
2、但婚姻期间企业经营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可分割,若小朱无法区分收益与营业执照及其他财产关系,且无特殊约定时,应按共同财产分割,以保证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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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22: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