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男方买的房子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而言,在离婚这个情境下,男方于婚后购置的房子情况各异。
1、倘若仅仅是男方在婚后购买且房子仅登记在他一人名下,通常来讲,这样的房子不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从常规角度看,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购买行为仅由男方完成,没有涉及到夫妻共同的资金或意志。 2、然而,要是购买该房子的资金是婚后的共同财产,即便依旧只登记在男方名下,按照法律规定和常理,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体现了婚后共同财产的使用范围和对夫妻关系的影响。 3、另外,要是男方在离婚时作出约定,将此房子赠与给子女或者他人,并且已经办理了相关的赠与手续,那么从法律意义上,它就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 这是因为赠与行为使得房子的归属发生了变化。 4、但要是男方能够有力地证明,该房子是他在婚前用个人财产购买的,亦或是通过继承、受赠等明确只归他个人的财产形式获得的,那么毫无疑问,此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 总之,要确切判断离婚后男方购买的房子是否为共同财产,就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全面地考虑购买资金的来源、登记的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有赠与约定等这些因素,这样才能得出准确的结论。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婚后,小朱购置一套房子并登记于自己名下。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对于房子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产生争议。小朱称房子是自己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小李则认为是婚后共同财产购买。 案情分析: 1、若小朱能证明房子是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按规定不属于共同财产。 2、若小朱无法证明,且购房资金为婚后共同财产,即便只登记在小朱名下,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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