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约定财产有哪些法律效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约定财产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内效力方面: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所做的约定,对彼此都有着强大的约束力。
这就意味着双方都必须严格按照约定来行事,不能随随便便就更改或者撤销约定。 比如,夫妻双方约定婚后工资归各自所有,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双方就应该遵守这个约定,各自管理自己的工资收入,而不能擅自将对方的工资用于其他用途。 2、对外效力方面:当第三人知晓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时,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对外承担债务,那么就以该方的个人财产来进行清偿。 但如果第三人并不知晓这个约定,那么即便夫妻双方有约定,在夫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问题上,仍然需要用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清偿。 例如,丈夫在与第三人做生意时,未告知第三人夫妻之间有财产约定,若丈夫对外负债,债权人有权要求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 3、明确财产归属方面:通过约定,可以清晰地界定夫妻各自的财产范围,这样就能有效避免在日后的财产分割、继承等问题上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比如,夫妻可以明确约定某套房产属于哪一方所有,或者某笔存款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从而让双方的财产权益得到明确的保障。 4、体现意思自治方面:夫妻约定财产充分尊重了夫妻双方的意愿,是夫妻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财产关系进行自主安排的一种体现。 这体现了婚姻生活中的平等和自由,让夫妻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来管理和支配财产。 总之,夫妻在约定财产时,必须确保约定合法、明确,并且让第三人知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有效地保障夫妻双方以及相关方的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约定婚后各自工资归各自所有。小朱做生意欠了小胡一笔钱,小胡不知小朱夫妻的财产约定,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小朱认为应按约定以自己个人财产偿还,小胡不同意,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效力,小朱和小李的约定对彼此有约束力,但这是内部约定。 2、对外效力方面,小胡不知财产约定,按照规定小胡有权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小朱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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