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三年以内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一般而言,夫妻在面对共同财产分割时,首先会通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如果双方无法就分割事宜达成协议,那么就会交由人民法院来进行判决。 人民法院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会充分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秉持着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2.婚前各自拥有的财产,无论婚姻关系存续多久,都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始终归属于各自所有。 3.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后因个人财产所产生的收益,除了孳息(比如存款利息等)和自然增值(比如房产随着市场行情自然增值)这两种情况外,其他的收益都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在婚后购买的如房产等重要财产,如果仅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对购房有出资等方面的贡献。 若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该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5.当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以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这些行为的一方,可以适当少分或者不分财产,以维护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两人要离婚。他们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存在争议,小李婚后有个人财产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外,小朱认为应是共同财产,小李不同意。且婚后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朱称自己有出资但无证据。同时小朱怀疑小李有转移财产行为。 案情分析: 1、对于婚后个人财产产生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小朱的观点符合法律规定。 2、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小朱无出资证据,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小李个人财产。 3、若小朱能证明小李存在转移财产行为,小李在财产分割时可少分或不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