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书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书在一般情况下是具备法律效力的。
2.首先,协议书需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这意味着双方在签署时是出于自愿,没有受到任何外界的强迫或误导。 同时,它不能违反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比如不能违反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法律条款。 并且,也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即不能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 当双方都在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后,它就正式生效,能够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割方式以及各自所占的份额等重要事项,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可作为关键证据来支持双方的主张。 3.然而,如果协议书存在欺诈行为,比如一方故意隐瞒财产真实情况或者误导另一方做出错误的财产分割决定; 或者存在胁迫情况,即一方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署协议书,那么这样的协议书可能部分无效甚至全部无效。 另外,如果对某些重大财产事项约定得不够清晰明确,也可能会引发争议,导致协议书的有效性受到影响,此时就可能需要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总之,协议书的有效性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签署了财产分割书面协议书。双方称是自愿且未受强迫误导,也未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但后来小丽发现小朱故意隐瞒部分财产。案情分析: 1、协议书需双方真实意愿,自愿签署且不违法律强制规定和公序良俗才生效。 2、若存在欺诈隐瞒财产或胁迫签署等情况,协议书可能部分或全部无效。此案件中,小朱隐瞒财产,影响了协议书的有效性,可能需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