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在母亲名下夫妻离婚怎么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这所房屋属于母亲的个人财产,在夫妻面临离婚这一情形时,此房屋不会被纳入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进行分割,依旧归母亲本人所有。
比如,母亲在购置这所房屋时,是通过自己的合法收入全款购买,或者是在婚前就已经拥有该房屋,且没有与父亲有任何关于此房屋的共同出资等行为。 这样一来,在离婚时,这所房屋的产权不会发生变动,仍属于母亲。 2.要是这所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母亲仅仅是登记在产权上的人,那么夫妻双方就可以商量这所房屋究竟归谁所有以及如何进行补偿等问题。 倘若双方能够协商达成一致意见,那就按照协商的结果来处理房屋归属和补偿事宜。 然而,要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法院通常会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作出判决,决定房屋归夫妻双方中的某一方所有。 获得房屋的那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例如,在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时,会通过专业的评估机构来确定房屋在当前市场上的价值,以此作为补偿计算的重要依据之一。 同时,还会考量双方在购房过程中的出资情况,谁出的钱更多,在补偿时可能会相应地多给予一些。 此外,婚姻存续期间双方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比如一方在照顾家庭、抚养子女等方面付出较多,在补偿时也会予以适当倾斜。 总之,当房子的产权登记在母亲名下而夫妻离婚时,必须先区分房屋的性质,然后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妥善处理房屋相关的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面临离婚,他们的婚房登记在小朱母亲名下。小朱称房子是母亲用个人合法收入全款购买,属于母亲个人财产不应分割;小李则认为自己婚后对家庭贡献大且在购房时也有出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就房子的性质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房子确为小朱母亲个人财产,如婚前购买或完全用个人收入购买且无夫妻共同出资等情况,离婚时不应被分割,仍归小朱母亲所有。 2、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登记人只是小朱母亲,双方应协商房屋归属与补偿。协商不成,法院会综合市场价值、出资情况、家庭贡献等作出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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