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婚前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缔结之前购买的房产属于购买者本人的私人财产范畴,因此在离婚诉讼期间,配偶无权要求对此进行分割。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具有以下特质之财产可被视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首先,是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拥有的财产; 其次,当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侵害而获取到相应赔偿或者补偿时,这也会成为其个人财产; 再次,如果遗嘱或赠予合约中有明确注明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那么这些财产也将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第四,专属且普通日常使用的生活用品也可以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后,其他应该被归类于一方个人民用财产的物件,也都可以依照相关法规归类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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