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首付婚后一方还贷是否有法律依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夫妻一方在结婚前自行出资支付房屋的首付款项,并在婚后共同承担贷款责任,那么在面对离婚分割财产的时候,首先要遵循双方自愿协议,如遇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便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据司法实践来看,法院一般会做出房屋所有权归属支付首付款方的决定,同时对于婚后共同还款的部分以及其所产生的增值部分,则由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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