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明确规定,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所拥有的特定财产性质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首先是一方在婚前所获取的全部财产,包括但不仅限于个人积蓄及投资收益等; 其次是一方在遭受人身伤害后所得到的赔偿金或补偿款; 第三类则是明确由立遗嘱人或者赠与人承诺仅归属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在法律上认定为个人财产; 再次,一方常用的个人生活用品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普通,但同样被认定为个人财产; 最后,还包括那些依据法定义务需要被认定为一方所有的财产。 同时,法律也允许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直接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积累的财产以及先前的个人财产如何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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