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出资购房后,离婚时房产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当事人父母所提供之房产在面临婚姻破裂所招致的分割问题上,具体情况大致如下所述:
首先,如夫妻其中一方父母愿意出资购买房地产,并且此项资金已经确认为购买房产所需,同时该房产注册在其唯一法定继承人——即他们的子女名下,那么此房产被明确认定为夫妻一方的私人财产,当婚姻出现不幸而面临离婚时,另一方毫无权利对此房产提出分配诉求。 然而,若房产注册信息显示具有夫妻两人的名字,则此举可能被理解为父母对两位新人的特别赠与,进而该房产将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进行分配。 其次,如在结婚前的某段时间内,一方的父母出钱支付了首付款和贷款,用于购买房产,而婚后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之后的还款责任,那么在此局面下,尽管房产仅仅存在于一方的名下,相关部门也会先尊重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处理该事情的决定,如果经过充分协商仍无法得出满意结果的话,该房产将会被归还给当时记录其真实所有权的那一方,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卖方可以忽视按揭房屋在妻子与其相识并缔结认和姻缘期间的价值增长,以及婚姻存续期间丈夫和妻子一起承担的还款义务对应部分,因此,卖方必须在此方面对对方给予公正且合理的补偿。 再者,如果不存在任何特殊情况,即夫妇双方的父母共同出钱作为第三方,购买房产作为婚房使用,而这个房产的注册信息只登记在一位家庭成员名下,那么这个特定案例同样需要看在双方父母的共同帮助和影响下,是否能够达成协议分割整个房产,或者将房产完全分配给房产所有人所在的那个家庭。 当然以上这些情况仅仅是通常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在您遇到如需更细致入微的法律分析或寻求法律建议的时候,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加详细且准确的法律解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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