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分割房屋拆迁补偿款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拆迁补偿款项能否予以分割以及如何实施分割操作,这两者之间首要解决的问题便是将拆迁房屋本身的性质进行清晰地界定与划分。
1、若所涉拆迁房屋属于私人拥有的商品房类型,那么我们就必须判断这种房地产资源究竟是属于婚姻关系缔结前的单方面个人资产,抑或是在婚后发生了转化成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 假如说所涉及的房屋系在婚前予以购置,应该定性为婚前个人财产,那么随之而来的拆迁补偿款项自然也就理当归属个人所有,无需另行分割; 要是具体情况恰巧相反,即被拆迁房屋实际上在婚后购置,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毫无疑问,拆迁补偿款应当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形式进行处置和分配。 通常来说,这样的补偿款项倾向于均等分配,然而针对具体情况,诸如实际运作需求及物资来源等多重因素,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这些细节给予适当调整。 2、对于农村地区的拆迁房屋而言,我们亟需参照本地农村的相关拆迁政策,深入研究其中是否涉及到当前居住者(同住人)因素的考量。 事实上,在许多乡村社区,其对拆迁补偿款的核准往往仅根据遭受拆迁房屋的面积予以计算,而忽略了同住人这一关键要素。 在此情形下,拆迁补偿款应当全数归属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 如果拆迁补偿款确实在计算方法上考虑到了同住人因素的影响,那么配偶同样具有法定权利分享这笔补偿款项中的一部分权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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