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适用房在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离婚事务中,关于经济适用房的归属和分割方面,具体操作办法如下:
首先,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购置且成功获得经济适用房的情况下,该物业应被视为夫妻二者共有财产。 当二者面临离婚抉择时,需要对该类财产进行妥善的划分,若无法达成共识,则需要向法律机构申请裁决。 其次,假设某位当事人在婚前提出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而另一半在婚后共同参与支付了购房款项,在这种情况下,这套房产同样应该被视作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 当然,这里也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即如果二者在此问题上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那么他们将会需要向法律机构提交相关申请,请求法庭对此进行公正的审理和裁决。 再者,如果其中一方在婚前已经提出申请并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然而在婚后二人才顺利交齐了其它剩余的购房费用,那么他们必须认识到,依照法律规定,当初其所支付的那部分购房款所对应的房屋价值应被视为他/她自己的个人财产; 而补交的房款所对应的房屋价值则应被视作夫妻共有财产。 最后,如果某位当事人在婚前就已经成功购买了房产并且已经全额支付完毕购房款项,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此套房产将作为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涉及房产的分割事宜,因此该房产将完全属于购买人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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