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应如何进行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离婚问题时,关于各方当事人所持有的婚前个人财产部分,若无特殊情况下的明确约定,那么经过法律程序是不会进行分割的。
其次,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夫妻共享财产,若当事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自行行使其处分权; 如无此种情况,则应交由当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当事人对子女及女性权益的保护原则进行审判。 在此之外,如果夫妻双方先前以书面形式约定了婚姻生活中的所获财产均归各自拥有,那么这部分将遵循约定来处理。 再者,若某位当事人因抚育孩子、赡养老人以及协助对方完成工作等方面承担更多的义务时,在需要离婚的时候,该人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要求,而另一方也应该义不容辞地给予补偿。 最后,在离婚阶段,若其中一方对夫妻共有财产实施了侵犯行为,或者试图通过制造虚假债务来侵吞另一方财产的,那么在针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的过程中,受到伤害的一方可要求获得较少或全部份额。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离婚后,另一方发现当初的侵权行为或伪造债务事项时,应及时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重新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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