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标准有哪些法律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间共同财产之认定标准,现行法规明确阐明,自双方缔结婚姻之日起,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下列各项财产,均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是工资、奖金及各类劳动报酬。 其次,亦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中所获得的收益。 此种收益涵盖范围广泛,包含夫妇一方或双方在从事个体经营、租赁业务或承包经营过程中所获益。 第三部分则涉及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在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方面,权利人可依法通过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的财产权来获取收益,这类收益同样也应属于夫妻双方共有。 此外,由于继承或受赠所得的财产亦属此类范畴,但需注意的是如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有明确规定仅归属其中一方的财产,则不在此列。 最后,还有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理应归属于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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