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如何处理个人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妇们决定离婚的时候,他们各自的个人财产仍然将被视作自己所有,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
一个人的个人财富并不因婚姻的成立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无论是否发生离婚事件,这些财产都将保留其原有属性,由原来的所有权人继续持有。 然而,若双方在结婚之初已就结婚以后的个人财产归属产生了明确的协议或约定的话,那么将依据这份约定来处理此类个人财产。 假如双方在婚前协议上书面规定个人财产应在婚后视为双方再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之际,对于这类个人财产将会被看作夫妻共有财产,这意味着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权益去要求对此类资产进行适当分割。 我们所称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属于一方所有的婚前财产; (2)由于遭受人身伤害所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只指定给一方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获得的财产; (4)为某一方专有的生活必需品和用品; (5)其他所有应该被认定为属于独立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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