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房产的过程中,倘若仅仅由单方面的婚前财产去承担购买事宜,那么这些房屋便被归为购买者的私人财物。
无论是在结婚前进行购买亦或是在步入婚姻殿堂后再行购置,只要最终的购买行为是用到婚前财产来完成的,那么这个房屋都将被视作一方的个人财物。 因此,关于房产增值的那一块属地,它只是房子本身价值的一小部分,并不能算作夫妻共有的财产。 一旦面临离婚这种极端情况,该部分不会作为公共财产进行分配。 若是房屋购置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此时的房子便自然而然地成为了夫妻之间所共有的财产。 因此,当涉及到分割财产问题时,这些房子也将会按照夫妻共有财产的标准执行。 至于那些房产升值所带来的利益,已经包括在整个房产售价之中,所以并不需要将其单独列出来进行分割。 若真是个人用婚前财产购买,但剩余部分却是夫妻共还贷款的情况,那夫妻婚后共同还款的金额以及与之相对应的财产增值部分,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遵循保护子女及妻子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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