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财产分割开庭几次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离婚财产诉讼过程中只需要经历一次开庭即可解决问题,但会有极个别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第二次开庭。
具体而言: 首先,在离婚诉讼的流程中,负责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会提前通知当事人关于开庭的具体日期及相关的证据提交截止日期等事项,开庭之时将对起诉书中的各项诉讼请求和答辩观点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与分析。 其次,如果当事人在达成协议离婚之前已经制定出关于财产分割的共识方案,然而在离婚后由于落实这一财产分割协议产生争议而引发诉讼,那么此时,人民法院是应该给予受理的。 实际上,离婚后因财产分配问题产生争议的现象较常见的主要原因来自于一方在离婚之际故意隐瞒了在此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或其他收益,等到离婚后才被另一方发现,进而试图重新划分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并因此引发的诸多矛盾。 而针对这类案件的法律诉讼时效则约定为两年。 另外,请注意,若男女双方在协议离婚之后对于财产分割事宜反悔,希望通过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来重新调整局面,他们必须在离婚满一年之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