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婚后共同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在离婚之后如何分割共同房产,通常情况下需借助法律程序进行裁决。
这是为何呢?原因在于,通常来说,当离婚协议正式生效后,双方无需再以争端或争议的形式解决彼此间的共同财产分配问题了。 因为离婚即代表着已由双方就所有共同财产的分配达成共识,或是已经接受了由法庭依据民事法律做出的房产分割结果。 然而,当某一方在离婚手续完成后,因为某种原因仍未察觉到双方仍存在其他共同财产份额时,就有必要在离婚后再度对此进行调整和公正的划分。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92条的清晰指导,若有一方在离婚许久之后,突然意识到了另一方曾有隐匿共同财产之举,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重新审理和规范共同财产的再次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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